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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雄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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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固然重要,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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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雄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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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固然重要,但生命更值錢,沒有了生命那來經濟可言,所以我主張廢除核能發電。為了確保後代子孫永續發展,免除核災變之疑慮,因此,實施非核家園確實有其必要。如果廢核後會導致發電成本提高,必須多繳電費,相信大家都會樂意接受。其實廢核之後,發電問題不是不能解決,台灣四面環海,又地處亞熱帶,太陽光光照充裕,又有東北季風和西南氣流可加利用,除了可發展太陽能發電,及離岸風力發電之外,還可發展潮汐發電,這是老天爺的恩賜,我們應該好好的利用才對。

經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完成立法,迄今已將屆四個年頭,仍然停滯不前;走到大街小巷,沒有發現有那戶人家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考其原因,除了政府相關單位行事懶散,沒有積極作為之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沒有訂定發展時程,缺乏其約束力,也是主因;且建築等相關法規不完善,以致阻礙本島太陽能內需市場的發展。為了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落實開發電源,實現非核家園,讓人民生活過得安心、快樂,有必要建請執政當局修改建築等相關法規,明定新建築物應增設太陽能發電,及地下儲存雨水的設備,並修改「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第一項文字中「設置太陽光電……,其高度為三公尺以下,…」將三公尺改為四.五公尺,讓透天建築頂樓加蓋者,亦得申裝太陽能發電設備,令其合法化。換言之,僅頂樓加蓋,不裝設太陽能發電,即屬違法,依法得予拆除,並提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兩旁讓電業者布建太陽能板發電,如此,應可加速太陽能發電之布建率,無庸置疑。又因台灣山勢陡峭,雨水容易流失,無法儲存更多雨水備用,遇到乾旱時,缺水就顯得非常嚴重,如能於建築等相關法規內明定新建築物必須要有地下儲存雨水的設備,則可用來沖洗浴室、馬桶、澆花等用途,如此應可減緩水庫水位的下降率,則民生用水將無虞匱乏,本人之上開建議,拙見認為可行,執政的馬總統、江宜樺院長何不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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